標題: 愛人還是朋友
na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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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5-19 12:36 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 
愛人還是朋友



男女之間可能是親人、朋友、情人、同事、同學、熟識及不熟識的路人。親人經由血緣或是法律,已清楚明白的定義;至於同事及同學則是工作或求學所產生的關係,在認定上也不具困難性;男女之間到底是情人還是朋友,是飲食男女們難以釐清的問題,此難題的答案顯少不具爭議性,更少是完美無瑕。如何用一條線明白又清楚劃出朋友與情人的差別,恐怕誰也辦不到,因為一個人可能在另一個人的生命中,同時具有多重的角色,也就是說,可能同時是情人也是朋友,因此,在區分上有其難度及複雜性。

男女之間是情人還是朋友到底有什麼不同?只能籠統回答,情人之間可以有佔有慾,朋友不可以,每個人可以有很多朋友,但在現今道德規範之下,不可以擁有很多情人,情人間可以有親密的動作,朋友間應該不會有。但是,這都僅就外觀或形式上來加以觀察,拓也曾經責問過慕橙:「為什麼?妳明明答應嫁給我,卻又被任光晞搶走,那又是為什麼?明明是我先認識妳的啊!但是6年前,6年後的妳,一樣還是選擇牽他的手?」,這就涉及個人很主觀的「感覺」,誰能清楚明白定義這種「感覺」呢?如果可以,就不會有那麼多偶像劇、流行歌曲,詩詞歌賦在描述這種「感覺」。

朋友有天可能升級變成情人,情人那天也可能被降級成為朋友,到底情人與朋友之間如何拿捏?唯有實際的相處才知道其中的奧妙。以茜在冰場上遇到任光晞,可能那一刻讓她喜歡上這個人,如何從第一眼決定喜歡一個人?答案很主觀,可能是因為外表,可能是他打曲棍球的英姿,可能是他講話的氣勢。然而,喜歡讓她想要多認識他,也利用每次可能的機會接近他。她看見拿運動員腳當賭注的任光晞,看到陪罕見疾病小朋友玩球的任光晞,任光晞曾輕挑的問過她:「妳到底是對我的球技有興趣,還是我?」,也曾坦白告訴她:「方董事長希望我跟妳交往,這樣妳爸就會給我家錢,就這麼簡單。」,看到為慕橙努力找真像的任光晞,最後被一個女人抛下的任光晞,認識、相處強化她喜歡任光晞的感覺,再加上四週的人為她所製造的機會,她當然義無反顧的深陷其中無法自拔。所有零零種種大大小小的事,不都是以茜與光晞相處的過程嗎?從二人間相處的互動,以茜認定她是愛光晞。

再以光晞的角度切入,他可以先蠻橫不講理的要張艾莉下車,接著眼都不眨把慕橙的石斑魚丟進垃圾桶,也可以跟Jacko們談著學生餐廳來的新鮮貨,然後拿著一本活用英文文法強迫慕橙去約會,也可以毫不在意順口告訴慕橙:「妳知道在冰場上如果說,把手交給對方,就等於把生命也交給他,我剛才說會牽著妳,就等於承諾保護妳,不顧一切。」,也可以送慕橙回家,只是為了警告阿財叔性侵害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,可以擁緊慕橙幫她檔冰球,可以霸道規定慕橙每晚都要到聖德堂報到,彈琴給他聽,可以告訴慕橙:「不要為不在乎妳的人掉眼淚。」,還要幫慕橙在沒有證據之下找到真像,也會告訴以茜:「她很善良、純潔,連一隻快死的笨鳥都要救。」,這些事也不過是任光晞幾個月生活的小小縮影,但在這些看似平常的日子裡,有個人、有些事觸動了他的心,他也定義什麼樣的感覺,他稱之為愛。

從以茜和光晞這段相處的短短時間來加以觀察,很弔詭的是,二人對於「愛的感覺」的定義有所不同,所認定愛的那個人也不同,顯然以茜喜歡是光晞,而光晞喜歡不是以茜,依照一般的常軌,以茜會被光晞放在朋友的位置,光晞會跟他所喜歡的人繼續走下去,直到有一天他們自願的分開,或每一天他們都守著彼此。只能說,光晞和以茜認識了,也相處了,二個人有共識的關係也就是朋友,除此之外,是無法強求。

在運命捉弄人,在諸多人合力下,以茜被升級為光晞的情人。他們倆人的關係,從光晞是一個復建病人開始,他對以茜有病人對醫生的依賴,有著互相扶持的信任,也有著堅定的友情,也都為彼此著想,單單考量這些點,很難不承認他們是情人,因為有很多情人間的關係,可能連這些點都無法達到。但是,光晞在成為復健病人前,他曾為自己愛的感覺下過定義,也曾經遇到他所認定的人,即使他什麼都不記得,他還是依稀擁有一些感覺,所以他多少會覺得孤單、不完整或失落,或感覺在過別人的人生。與以茜之間看似完美的這段關係,即使光晞有時覺得空虛、寂寞,都沒有任何的原因或理由結束它。他們當了彼此的情人走了6年。

光晞到了花田村遇到梁慕橙後,他心裡清楚「曖昧」的感覺是什麼,更清楚「朋友」與「情人」有什麼不同,但是,他沒有理由結束他和以茜的關係,他的心已經為他做了選擇,即使人回到台北,心還是遺留在花田村,與以茜間的婚事,他決定繼續勇往直前,口頭上也說他過的很好,沒有必要打開潘朶拉的盒子。

回頭看以茜,在光晞到花田村前,她從情人又被升級至未婚妻,身為光晞的未婚妻,面對任何威脅她感情的可能性,她都應該責無旁貸、挺身而出,捍衛她的領土,這是她的權利,同時也是她的義務。

光晞在花田村找到他遺忘已久的感覺,以茜在花田村面對6年前就該面對的問題,同時把這二人內心的感受放在一起討論,讓光晞有愛的感覺始終不是以茜,而這不就是以茜這6年來所逃避的問題嗎?

因此,我們可以再將「愛是一種感覺」繼續的延伸如下:「愛是一種相互之間的感覺」,這定義就更具體,但也更狹窄了,因為,僅限於彼此雙方同時有如此的感覺時,愛才會存在。舉例說明,拓也對慕橙有這種感覺,但慕橙對拓也則沒有,他們就只可能是朋友,如果拓也踰越朋友的界線,最後可能連朋友都當不成。如果依此定義,又如何解釋光晞與以茜之間的關係呢?

以茜知道光晞生命中曾經有過一個重要的人,而那個人依她的瞭解丟下生病的光晞,當她聽說那個人又出現時,她感受到不安與威脅。於此,值得深思的問題是,快要結婚的以茜,理當不會被舊情人所威脅,因為戒指是載在她手上,又不是舊情人手上,造成她不安與威脅不是舊情人的出現,而是她逃避6年的問題,這問題就是讓光晞有愛的感覺的人,是不是始終不是她呢?這6年來,她心裡也始終都明白呢?假設讓光晞發現曾經愛過慕橙,曾經以茜只是朋友,讓光晞有機會重新選擇,戒指是否還在她手上呢?她承擔不起風險,為了捍衛主權,她違背個性,強勢開口指責慕橙,然後告訴她:「相信我,我一定可以給光晞幸福的。」,離開花田村前,她從背後抱住光晞說:「只想抱抱你,然後跟你說我會好好保護你。」

以茜一直違反我們為愛所下的定義,感覺是彼此雙方,她所要給光晞的幸福和保護,是他所想要的嗎?還是她願意給光晞選擇權呢?讓他可以隨心所欲選擇他所愛呢?她只想給她想給的,而她想給的,6年前就不是光晞所想要的,6年後是不是,最後的結果不就說明了嗎?

所以當光晞恢復記憶,當他拿回選擇權,當他自己定義幸福時,以茜跟他一路的相處,一切細心的照護,對他而言,都只是朋友,而以茜利用欺騙,踰越了朋友的界線,因此,她必須退回朋友的位置,而朋友的位置,是任光晞生命中所能保留給何以茜的位置。

對一個人有好感,或是喜歡,就會想找機會或利用機會接近他,接近的目的是為了多相處、多瞭解,相處過後,可能會發現好感或是喜歡,早就消失不見,於是,下一次就會修正喜歡的標準。如果相處後,發現只是單向的感覺,而對方只是把自己當朋友,沒關係,多一個喜歡的朋友也不錯,但是,千萬利用各種機會或手段,硬把朋友升級為情人,即使有個外觀看似合理的理由,都不應該,因為有一天是必須付出代價,什麼代價呢?可能必須面對情人義無反顧的離開,因為他找到與他有相同感覺的人。男女之間是朋友還是情人,必須二個人有相同的感受,共同決定這段關係,所以決定權在二人的手上,而不是任何單一方。

慕橙把受傷的鳥放在籠子裡,給它一個安全的庇護所,同時也怕它會飛走,但小鳥喜不喜歡住在籠子裡呢?是不是有隻重要的鳥在等它呢?關於這些問題,慕橙無從得知答案,只能幫它擦藥,餵它吃飽,但是那天鳥籠打開,小鳥有機會選擇時,它會用行動讓慕橙知道問題的答案,所以它頭也不回的展翅高飛。鳥在有機會選擇時都會毫不猶豫的說出答案,更何況是人呢?

以茜花了6年的時間,繞了一大圈,最後回到原點,在任光晞生命中,她所能站的位置,就只是朋友。這6年,她為這段感情努力過,她捍衛過她的愛情,她學會愛是一種感覺,她知道這種感覺必須是彼此雙方同時擁有,她更知道男女雙方對於一段感情具有共同的決定權,最重要的是,她知道「情人」和「朋友」到底有什麼不同?在過程之中,她有對也有錯,但如果一定要用輸贏來論,那又未免太沉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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